《表3 报告违约与排放违约的违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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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监管设置下报告违约和排放违约情况见表3。从违约率来看,虽然完全监管实验中所有被试均会被抽查,却依然存在违约现象,说明在利润最大化动机驱使下,不确定冲击的存在使个别被试会以碳市场违约罚款为代价来实现整体利润最大化。因此无需付出全部抽查的行政管理成本来监控企业违约率。在完全监管设置中违约率最低,排放违约率为6.95%,报告违约率为4.04%。强监管实验设置下,排放违约率为7.50%,报告违约率为8.06%,排放违约率仅比完全监管下高0.55%,但报告违约率高出4.02%。弱监管模式下报告违约率为11.53%,排放违约率为7.78%,其中排放违约率高出完全监管0.83%,报告违约率高出7.49%,可见弱监管下企业的违约行为以报告违约为主。我国碳试点地区的经验也支持实验结果,如2017年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抽查了178份管控单位碳排放核查报告,共有20份核查报告被评价为“不合格”,占比高达11.2%,其中出现实质性偏差的13份;其他评分项不达标的7份[19]。
图表编号 | XD0016839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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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30 |
作者 | 魏琦、周红伟、李林静 |
绘制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