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资产(股权)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文件》
金融控股公司除了受到金融机构等股权管理办法的约束外,还受到诸如准入条件约束、对价约束、持股比例等方面的制约因素,这些约束条件不利于产融结合,不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优化金融牌照资源结构,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助力。如在准入条件约束方面,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必须满足连续三年盈利的条件;在上市公司涉及到股权划转方面,则受《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多项制度的约束,无疑加大了股权调整的难度;在对价约束方面,金融机构涉及的民营股东可能会因划转价格有失公允,反对进行股权划转,从而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形成掣肘;在持股比例方面,如果涉及到控股城市商业银行,则受到城商行、农商行的单一股东比例分别不得超过20%、10%的影响,限制了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控股,但一般穿透到银行最终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如地方国资委层面,地方国资委实现了绝对控股。
图表编号 | XD0016290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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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0 |
作者 | 谢华军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