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股权收购适用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税收负担的比较》
说明:A公司取得E公司股权和B、C、D公司取得A公司股份,一般重组均以公允价值30亿元为计税基础,特殊重组均以E公司股权的原计税基础22亿元作为计税基础。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股权收购,在制度设计上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以前述股权收购案例为例,A公司自B、C、D公司手中收购E公司股权,该股权的计税基础为22亿元,公允价值为30亿元,A公司以定向增发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支付收购对价。假定股权收购完成的12个月后,B、C、D公司以32亿元的价格转让A公司股份,A公司以35亿元的价格转让E公司股权。该项股权收购业务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交易双方在股权收购当期及12个月后转让股权时,累计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如表8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15758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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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0 |
作者 | 陈斌才 |
绘制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