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股权收购适用特殊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表4 股权收购适用特殊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股权置换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单位:万元

本案中的股权置换,如果将A集团确认为股权的收购方,将B合伙企业确认为被收购方,将B公司确认为目标公司,且假定该项股权收购符合特殊重组的所有条件。按照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A集团据以支付收购对价的A公司股份,不确认股份的转让所得;取得的B公司股权,以该项股权的原计税基础为计税基础。但是在该种情形下,B合伙企业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财税[2009]59号文及配套文件无具体规定。基于以上条件及政策规定,该项业务如果按照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A集团的所得税处理如表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