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股权置换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处理单位:万元》
B合伙企业在股权置换中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按照合伙比例分解给各合伙人。其中:法人合伙人自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并入法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自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所得税处理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1584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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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陈斌才、王自荣 |
绘制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