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股权收购适用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税收负担的比较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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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置换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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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简化起见,在此假设被收购方B也是集团公司。基本案情修正为:A集团公司收购B集团公司持有的B公司67%的股权,股权的公允价值1 000万元,计税基础700万元。A集团以持有A公司4.8%的股份给B集团支付收购对价,股份的公允价值1 000万元,计税基础600万元。假设股权收购完成的12个月后,A集团以1 200万元的价格转让B公司股权,B集团以1 300万元的价格转让A公司股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该项业务选择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所得税处理如表6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