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判定》
本案中的股权置换,如果定性为股权收购,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我们仅就被收购股权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否在50%以上、收购对价中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总额的比例是否在85%以上这两个条件进行分析。另外,就本案而言,是将A集团确认为收购方、B合伙企业确认为被收购方,还是将B合伙企业确认为收购方、A集团确认为被收购方,将导致不同的所得税待遇。具体分析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1584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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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陈斌才、王自荣 |
绘制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