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企业分立适用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税收负担的比较》

《表1 企业分立适用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税收负担的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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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处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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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选择一般重组,B公司取得A公司资产,甲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均以公允价值10 0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选择特殊重组,B公司取得A公司资产,以该资产的原计税基础6 0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甲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以原持有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7 0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

A公司的股东为甲公司,从A公司中分立出B公司。甲公司放弃计税基础7 000万元的A公司股权,取得公允价值10 000万元的B公司股权。A公司被分立资产的公允价值10 000万元,计税基础6 000万元。分立完成的12个月后,B公司以12 000万元的价格转让分立中取得的A公司资产,甲公司以15 000万元的价格转让B公司股权。该项企业分立业务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税收负担比较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