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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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分析》
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对于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含税价)确定其计税基础;对于对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作视同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不含税价)确定换出资产的收入,一次性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因此,它与以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总体上无税会差异,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存在纳税调整。
图表编号 | XD0014780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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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5 |
作者 | 蔡江新、高允斌 |
绘制单位 |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