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会计准则对资产证券化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
第(1)、(2)种情况的会计处理如表1所示,分别做终止确认和继续确认会计处理。第(3)种情况要判断控制权的归属,如果企业没有保留控制金融资产权,那么应对该金融资产进行终止确认。如果企业依然控制着金融资产,则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确认相关负债。最终明确该金融资产是否和继续涉入有关,有关的部分视同融资方式处理,无关的部分视同销售处理。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综合了风险和报酬收益法、金融合成分析法以及继续涉入法,并对“几乎”(95%或以上)的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相关的判断依据。
图表编号 | XD0013830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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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0 |
作者 | 刘丹、潘明颖、王元芳 |
绘制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