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新旧会计制度下处置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差异》
政府会计制度下,处置固定资产通过资产处置费用核算。其中,出售、捐赠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变价收入等都通过“资产处置费用”核算,而对于固定资产盘亏等,先将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原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变价收入也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经批准核销后,再转入“资产处置费用”科目,处置过程中变价收入大于产生的费用的,计入应缴财政款。原高校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不同的处置类别,都先将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原值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最后再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和“待处置资产损溢”都需要按处置资产价值和处置净收入设置明细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6697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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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30 |
作者 | 彭佳 |
绘制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财务处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