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4 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内外部公司治理与企业避税》
大量文献研究表明,良好的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将对企业避税行为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叶康涛和刘行,2014;蔡宏标和饶品贵,2015)。鉴于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下的企业避税行为有损于企业价值及其市场表现,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能否对其发挥有效的治理作用呢?对于内部公司治理机制,本文选取管理层持股比例来反映企业内部公司治理特征。一般来说,较高的管理层持股比例意味着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更加趋同,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更低,此时企业的内部治理更加完善。表14中Panel A显示,社会保险缴费负担(ssc)对企业避税的正向影响在管理层持股比例高组并不显著。这意味着当管理层持股比例较高从而企业内部治理相对更完善时,管理层更少采用避税这一短视行为来应对社会保险缴费压力。对于外部公司治理机制,本文则考察了外部审计这一重要因素的公司治理作用。具体而言,本文以公司是否聘请“十大”会计师事务所(1)(Big10,公司聘请的审计师为“十大”时取1,否则取0)来衡量公司是否接受了较为严格的外部审计监督。(附4)表14中Panel B显示,社会保险缴费负担(ssc)对企业避税的正向影响在“十大”审计组并不显著,这意味着聘请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可以有效发挥外部治理作用,抑制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下企业短视的避税行为。综合来看,本文认为管理层持股和高质量外部审计等良好的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确实能够发挥治理作用,对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下的企业避税行为产生有效约束。
图表编号 | XD0015432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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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7 |
作者 | 魏志华、夏太彪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