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终赛评分标准:智能汽车控制技术与实践教学环节分组和考核的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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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汽车控制技术与实践教学环节分组和考核的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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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跑完成后,需对学生制作完成的智能车进行综合评价,借鉴“飞思卡尔”智能车竞赛的经验,以赛代考,增添考核的竞技性,激发学生参与竞争的热情,反映学生在学习实践过程中的认真程度以及能力水平;师生共同参与裁判,不额外增加教师负担。最终比赛每组拥有三次跑动机会,完赛小组按照时间长短进行排名,取三次成绩中的最高值作为最终成绩,教师按照名次的先后顺序给各小组打分,评分标准见表6。比赛当天不能完成规定赛道跑动的小组评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