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新规》与累计超额回报:按照产权性质分组》
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
进一步地,考虑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在股权质押上的制度差异可能导致其对《新规》有不同的反应,本文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分组进行了检验,结果见表6。表6的第1-4列为国有企业组,第5-8列为非国有企业组。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组的事件前股权质押比例变量与累计超额回报之间的关系不显著。在非国有企业组中,事件前股权质押比例变量与累计超额回报之间的关系为正相关,且均在1%或者5%的水平上显著。这些结果表明受到《新规》影响较大的是非国有企业,即相比于国有企业,《新规》出台后企业的市场回报和股权质押比例的正相关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中较强,验证了本文的假说H2。
图表编号 | XD0015012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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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0 |
作者 | 郑登津、袁薇、王百强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