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投融资特性与投资方变更、融资方变更的描述性分析》

《表2 投融资特性与投资方变更、融资方变更的描述性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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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投融资双方“共享审计师”选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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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对企业的投融资特性与审计师变更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表2所示。从表2中看出,对在持股前后都与融资方共享审计师的投资方而言,投资方投资占比(Ratio)的均值为6.02%,而在建立投融资关系时将原有事务所更换为与融资方一致的事务所的投资方投资占比(Ratio)均值为2.64%,差值T检验结果显著,初步说明投资占比越高,投资方越倾向于“自始共享”,与假设H1吻合。持股前后都与投资方共享审计师的融资方的相对杠杆率(Fin_Rlev)为1.041,说明融资方杠杆率是投资方的1.041倍;而在建立投融资关系时将原有事务所更换为投资方事务所的融资方相对杠杆率(Fin_Rlev)为1.211,说明此时融资方相对杠杆率是投资方的1.211倍,差值T检验结果显著,说明相对杠杆率较高的融资方更倾向于在与投资方建立投融资关系时更换并选择与投资方一致的事务所,与假设H2吻合。不论是融资方还是投资方,持股前后均未更换事务所的公司其融资约束指数(Fin_SA和Inv_SA)都明显高于建立持股关系时更换事务所的公司。这说明不管是投资方还是融资方,当融资约束较大时,均不倾向于在建立持股关系时更换事务所,与假设H3a和H3b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