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教师法律身份研究的主要研究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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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律身份的类型观及其界定依据——关于教师法律身份的《教师法》修订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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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法律身份是关于教师与其他各类教育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定,是建构教师权利、责任与义务体系的核心依据,明确教师的法律身份是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前置性与根本性问题。[3]对于教师的法律身份,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规定,主要有公务员、教育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雇员、雇员等类型,但我国《教师法》没有明确教师的法律身份。[2]为此,学术界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教师法律身份进行了研究,同时考虑到不同类型学校的教师所承担的职业公务性和专业性差别,学者针对不同类别学校的教师进行了分类研究,提出了教师法律身份的修订建议。对教师法律身份的主要观点和研究归类汇总见表1,可以得出:根据教师服务学校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学段,学者对教师的法律身份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基础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教师主要有公务员、教育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公务雇员几种法律身份定位,而高校教师和非公立学校的教师主要有雇员和特殊劳动者两种法律身份定位。下文根据研究文献从必要性和重要性两个方面阐明不同观点产生的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