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与公司创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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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公司创新了吗——基于“沪港通”交易制度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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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由于公司创新包括独立创新和与其他公司联合创新两种方式,本文进一步区分公司独立创新水平(Innova_i)、公司联合创新水平(Innova_j)进行多元回归分析,表2中的列(3)和列(4)为相应的回归结果。列(3)中是否进入“沪港通”标的(Treat)对独立创新水平(Innova_i)的回归系数为0.0722,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5%的检验;列(4)中是否进入“沪港通”标的(Treat)对联合创新水平(Innova_j)的回归系数为-0.0061,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由上述结果可知,“沪港通”交易制度实施显著提高了公司创新水平,并且提高了公司独立创新水平,但对联合创新水平并未产生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