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地法院对于收货地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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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收货地侵权管辖地之理论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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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107个样本案件中,有八成的案件最后认定收货地具有管辖权(3)。但进一步看可以发现,很明显,数据本身是客观的,若不加以善用则可能会加深偏见甚至误导判断。因为虽然这些案件散落在11个省中,但数量上却有很大差别,如江苏省有关此类案件有37件,河南和湖北两省分别只有1件。此时,即便河南和湖北两省法院的观点与江苏省存在很大区别,对于最终法院承认率的统计结果而言则显得杯水车薪。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以省份为单位对各地区承认与否进行了统计(4)(如表2所示),最终发现承认收货地可以行使管辖有六处:甘肃、广东、河南、江苏、上海和浙江;不承认收货地可以行使管辖有四处,分别是北京、福建、湖北和四川。因此,有关收货地能否获得管辖权之问题在实践中尚存严重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