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法院认定当事人劳动关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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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派遣外国人的劳动关系认定研究——基于20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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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1的10个案件中,5个案件的审理法院认定外国劳动者与境内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方式主要以就业证与劳动合同为标准,包括横田平成与平湖三田金属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1)中法院将聘任书也认定为有效的劳动合同。另外5个案件的审理法院增加了用工事实这一认定条件,在判决理由中提到外国人为境内企业劳动以及境内企业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其中青岛鑫大峰工艺品有限公司与李熙河劳动争议案(2)运用证据规则,确认了境内企业与外国人的用工事实,让境内企业承担了举证不足的后果。纵观法院的认定理由,可以发现,外国人与境内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的一般标准是就业证与劳动合同,而有的法院会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对双方用工事实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