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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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之合法性检视与优化——基于对《860号公告》的解读》
将严重失信纳税人的失信信息进行公布只是最基本的处罚措施,除此之外,还有更加严厉的资格剥夺或限制。201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以下简称《税收违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28类联合惩戒措施,其中有大量的资格剥夺或限制的惩戒措施(1)。笔者对这些惩戒措施进行整理发现,这类惩戒措施的实施依据各有不同,部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分却依据国家规范性文件(见表3,限于篇幅,列举部分)。
图表编号 | XD0016068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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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0 |
作者 | 罗诚诚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