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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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之合法性检视与优化——基于对《860号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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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纳税人失信联合惩戒的合法性展开解析之前,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何为失信联合惩戒?失信联合惩戒包括哪些措施?失信联合惩戒,又称信用联合惩戒,指在根据法律规定对失信当事人实施制裁的基础上,在当事人随后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再次施以约束或惩戒的行为[1]。依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各地有关信用建设文件以及学者的归纳总结来看,可根据联合惩戒措施对个人权利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六类:失信记录、提醒告诫、重点监管、声誉不利、资格剥夺或限制以及自由限制[2](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