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近三年龙井市法院审理涉及朝鲜族当事人的民事案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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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地区法庭庭审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现状与对策——以延边为例》
*涉及朝鲜族当事人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朝鲜族的案件。数据由龙井市法院提供。
以龙井市法院为例,该法院近三年分别审理了1027,1281,1282件民事案件。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朝鲜族的民事案件数量分别为460,511,574件,分别占该院当年审理的民事案件总数的45%,40%,45%。而其中的312,310,352件由胜任朝鲜语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占朝鲜族为当事人的案件总数的68%,61%,61%。但庭审采用朝鲜语的案件分别仅为10,40,20件,占朝鲜族为当事人的案件总数的2.2%,7.8%,3.5%。(参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2187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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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0 |
作者 | 吴东镐 |
绘制单位 | 延边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