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近三年延吉市法院审理涉及朝鲜族当事人的民事案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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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地区法庭庭审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现状与对策——以延边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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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朝鲜族当事人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朝鲜族的案件。数据由延吉市法院提供。

以延吉市为例,该法院近三年分别审理了8 937,6 985,8 382件民事案件。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朝鲜族的民事案件数量分别为4 200,1 072,3 574件,分别占该院当年审理的民事案件总数的47%,15%,43%。而其中的2 074,754,2 339件由胜任朝鲜语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分别占朝鲜族为当事人的案件总数的49%,70%,65%。但庭审采用朝鲜语的案件仅为6,3,12件,分别占朝鲜族为当事人的案件总数的0.14%,0.28%,0.33%。(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