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德国法院对于增值判决的实践操作》
在德国,涉及到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主要为《建筑法典》,该法典对于评估时点的规定为被征收土地交易价值的评估时间点是征收局作出征收决定之时,此条规定与我国将评估时点规定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相类似,都将评估点固定了,亦与目前我国的征收补偿相似,征收补偿常常因为各种原因被迟延补偿。面对这类问题,德国联邦法院引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十四条第三款(3),发展出增值判决,其主要内容便是在特定情况下推移评估时点。具体而言,即在不动产价值变化较大的期间内,行政机关确定的征收补偿数额低于市场价格,补偿款被不合理地拖延,则评估时点应朝着对迟延付款负有责任的一方不利的方向向后推移。[4]实践中,因造成迟延补偿出现的过错方不同,法院作出判决后,将会使得评估时点发生变动(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2593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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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0 |
作者 | 翁川龙、陆伟明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