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信息公开处理决定的具体类型》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考虑到信息公开整体上仍属新生事物,且申请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新条例以“按图索骥”式的立法语言,确立了信息公开处理决定的具体类型,将常见的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形式固定化。根据立法机关的立法资料,新条例对当事人信息公开申请确立的处理决定类型化方案,具体如表1所示。[1]
图表编号 | XD0014407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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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耿宝建、周觅 |
绘制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