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五省(市)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立法总则情况统计》
注:√表示已做出规定,□表示未写入总则,—表示未提及
可资欣慰的是,各地家庭教育法规在政府推动部分立足实际勇于创新,各有亮点。比如,江苏省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服务标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明确了省级政府统筹安排、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权责明晰,指导性强。贵州省和重庆市提出政府部门要做好本地劳动力就业创业鼓励,同时支持帮助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教育,这一内容能够起到预防家庭教育缺失的作用。江西省强调家风家教场所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具有创新性。只是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不同地区对政府推进部分和社会参与部分内容的划定存在交叉重合,这些重合表明各地家庭教育法规的操作思路存在差异,在地方性家庭教育法规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原则性、方向性较强,而对政府职责和社会参与的规范却没有明确,含混不清,实践操作性不强。
图表编号 | XD0014284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1.25 |
作者 | 赵星 |
绘制单位 | 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