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浙江省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已制定并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表1 浙江省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已制定并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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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地方特色”之检视——以浙江省设区市立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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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0年的《立法法》,全国仅有49个设区市享有立法权,其中包括作为浙江省会城市的杭州以及作为“较大市”的宁波。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赋予了所有设区市立法权。同年8月初及9月末,浙江省内其他9个设区市分两批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对其立法能力的评估并最终全部获批立法权。截至本文作成时,浙江省内9个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已制定并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