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浙江省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已制定并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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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地方特色”之检视——以浙江省设区市立法为例》
根据2000年的《立法法》,全国仅有49个设区市享有立法权,其中包括作为浙江省会城市的杭州以及作为“较大市”的宁波。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赋予了所有设区市立法权。同年8月初及9月末,浙江省内其他9个设区市分两批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对其立法能力的评估并最终全部获批立法权。截至本文作成时,浙江省内9个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已制定并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6806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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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张文睿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