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政策执行工具的光谱》

《表1 政策执行工具的光谱》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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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的地区效果比较研究——基于福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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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外对生态产品、生态服务的研究逐渐上升至环境治理和适应性治理的高度,从生态产品利益相关者角度指出,基于社区的、提倡公民参与的自然资源管理理念和多样性政策工具的应用能够更好地弥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局限性。根据生态产品的不同形态(森林、水、草原、海洋、土地等)、不同的受益范围(全球性、全国性、地方性)、不同的产权属性(公共、私人、混合产权等)及其多样化的生态价值,选择不同的价值实现机制或政策工具。这意味着,政府必须把民间组织、压力型团体(1)和普通公民,以及信任、社会资本、非正式关系、文化等社会网络关系纳入政策选择程序,根据政策网络中的权变情境和资源依赖程度,在政策执行工具的光谱上选择介入的层次和方式(How lett et al.,1995)。如表1所示,在政策工具的光谱中,根据政府控制介入层次由低到高,可以将政策工具分为自愿性工具、混合型工具和强制性工具3类。其中,自愿性工具指依靠家庭与社区自发组织,或志愿组织与私人力量、市场机制等非政府工具提供公共服务;混合型工具指混合使用政府补助、征税、规劝和基于市场的使用者付费、信息发布等社会动员型工具;强制性工具指行政管制、公共事业收费、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等强政府控制型工具,这种管制性工具由于强调一致性、缺乏弹性而无法有效实现生态产品的多元性价值,需要依赖具有诱因性、沟通性、契约性和自愿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具(自愿性工具与混合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