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定向降准政策效应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下显著,括号中为稳健标准误下的T值;控制变量回归结果限于篇幅未列出,表9同
为了进一步检验定向降准政策的作用效果,本文根据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考虑到研究中小微企业是以新三板价格指数来表征,本文实际选取定向降准事件1的目标企业、定向降准事件2的目标企业以及定向降准事件5的目标企业作为此处的研究样本。表8的估计结果显示,对于首次普通定向降准(事件1)和汽车金融定向降准(事件2),解释变量Treat的系数均为正,且在1%或5%的水平下显著;对于“债转股”定向降准(事件5),解释变量Treat的回归系数在统计上不显著。这表明,相比房地产企业或者城投公司,首次普通定向降准和汽车金融定向降准对目标企业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债转股”定向降准对目标企业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回归分析结果与上文事件研究结果完全一致,即首次普通定向降准和汽车金融定向降准政策有效,而“债转股”定向降准政策基本无效,从而进一步检验了假设1和假设2。
图表编号 | XD0013344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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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0 |
作者 | 刘琦、董斌 |
绘制单位 |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