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技术差距测度系统科学性与国际通用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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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欧日韩人工智能技术差距测度与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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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据文献归类整理自制。√表示系统科学性或国际通用性的强度。

基于波斯纳技术生产要素观点和可操作性[20],用生产效率或人均GDP差异代替技术差距的研究较多[21-24]。但技术差距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滞后,显性指标是多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具有直接采用的可测度性,而研发产出的专利和论文指标能比较准确地反映技术差距[25]。Schmookler、Bosworth等掀起以专利代表技术差距的热潮[26-31],更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全球创新指数、世界经济论坛(WFE)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欧洲(EU)的创新记分牌、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CASTED)的国家创新指数、日本科技政策研究所(NISTEP)的科学技术指标,带动知识产权测度技术差距成为研究新潮主流[32-3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2017年科学、技术与工业记分牌:数字化转型》报告采用国际专利分类IPC代码等组合识别法,检索发明专利家族(IP5)数据和最常引用科学出版物等指标,其技术差距测度方法大体代表了国际先进方法,操作复杂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国际可比较性[37],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