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财政重整的国际经验与中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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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重整与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制度化——基于一个市辖区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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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OECD国家的财政重整与债务规则的相关文献、中国财政重整的文件整理。

我国的财政重整,本质上是地方债务规则的建立,与国际通行的财政重整略有不同(表2)。其中的主要区别在于硬性指标和对象:我国的财政重整并不是以GDP为分母计算总体债务率,而是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作为分母,分别计算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付息比例。根据我国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预算管理办法,两种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偿还资金来源并不相同(2)。其中,债务本金可以通过对应的预算收入以及发行对应的债券偿还,而债务利息只能以对应的预算收入偿还。这意味着即使债务本金能够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积累的债务利息却会直接挤占对应“账本”中当年的预算支出,从而直接影响当年的财政运作。财政重整的直接目标是将政府的债务付息率保持在一定水平之下,以避免债务风险对正常财政运作的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