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基线资料比较(±s)》
研究对象选取2015年12月~2017年8月于山东省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精神科就诊的重度抑郁症缓解期患者90例,采用随机双盲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各45例。本研究经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90例患者中,共脱落16例,实际完成74例。观察组45例中,研究期间主动退出3例,失访脱落7例,最终纳入35例;对照组45例中,失访脱落6例,最终纳入39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程、既往住院次数等基线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纳入标准:(1)年龄18~60周岁,性别不限;(2)临床均确诊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重度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7];(3)经治疗入组前处于缓解期,且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评分<18分;(4)均获得监护人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5)初中以上文化,具有阅读能力。排除标准:(1)具有心、肝、肾等严重躯体疾病患者;(2)近1年内对酒或药物存在依赖者;(3)处于哺乳期、妊娠者;(4)合并其他严重精神疾病者。
图表编号 | XD009768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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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5 |
作者 | 林正华、章琳、王继尧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广东省深圳市智管医疗科技公司、广东省深圳市智管医疗科技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