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成本要素、“互联网+”与成本粘性》
本文将企业总成本分为物质资源成本(NRLCost)和人力资源成本(RLCost)。参考陆正飞等(2012)的研究,本文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扣除高管薪酬来衡量普通员工的人力资源成本,用营业成本扣除人力资源成本来衡量物质资源成本。借鉴刘媛媛和刘斌(2014)的研究,本文主要考察用工数量变化所引起的人力资源成本的变化。表7列示了不同成本要素下“互联网+”实施程度与成本粘性的回归结果。与人力资源成本粘性相比,“互联网+”对物资资源成本粘性的抑制效应更加明显。
图表编号 | XD0012987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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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3 |
作者 | 赵璨、曹伟、姚振晔、王竹泉 |
绘制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中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中心、南京大学商学院、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中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