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患方投诉的原因:某三甲医院332例医疗纠纷案回顾性分析与管理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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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三甲医院332例医疗纠纷案回顾性分析与管理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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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直接引发患方投诉的原因进行归纳总结,认为存在医疗过失(包括:认为治疗不当、患者死亡、未达预期治疗效果、用药不当、治疗并发症、患者伤残、疾病复发等)的有236例,占比71.1%,即大多数患方投诉的直接原因是认为诊疗存在过失(详见表2)。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结案后,参照CMN编码医疗纠纷根因分析归纳总结,无医疗相关过失的为158例,占比47.6%,即存在各种医疗相关过失的有174例,占比52.4%(详见表3)。将以上数据进行分类(不存在医疗相关过错、存在医疗相关过错),进行卡方检验,得出P<0.05,可以得出,案例中患方投诉医方存在医疗过失的与实际存在医疗过失具有相关性(详见表4),由此说明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并非单纯患方因素,但在患方认为存在医疗过失的236例投诉中,有113例为无过失投诉,占47.9%,即近一半认为存在医疗过失的投诉属于医疗误会,经过医生解释后患方对投诉内容表示理解,说明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患沟通不足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