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Morrison案确立的“交易标准”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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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典型案例与执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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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2017年大众汽车公司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案为例。722015年,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爆发“排气门”丑闻。73事件揭露后,在较短时间内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在美国发行的普通股存托凭证由38.03美元跌至28.34美元,优先股存托凭证由38.05美元跌至26.16美元。美国大量存托凭证持有人以大众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大众公司则以该案不符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Morrison案确立的域外管辖标准进行抗辩。审理法院认为,大众公司ADR只在OTC市场交易,因此不符合Morrison案提出的第一项“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标准。但是,作为参与型ADR,大众公司在ADR发行过程中起着积极的促成作用,包括与J.P.Morgan签订存托协议、向SEC提交Form F-6注册文件,这些都使得大众公司ADR与美国存在充分的关联。此外,大众公司在其英文网站上依照美国监管规章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大众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也参与了“排放门”虚假陈述。凡此种种都表明该案符合了Morrison案提出的第二项“在国内交易其他证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