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基于不同理解和标准确定的中等强国》

《表1 基于不同理解和标准确定的中等强国》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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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强国的“大国平衡外交”——以印度尼西亚的中美“平衡外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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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见,学术界对中等强国的概念进行了多视角的思考和探讨,这些研究不乏闪光之处,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第一,以某种单一指标界定中等强国的思路与时代和认识水平的局限性有关,但缺乏合理性;第二,以实力等级的角度界定中等强国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但多数学者未表明如何合理地确定不同的实力等级,也没有指出客观存在的实力与主观感知的实力的关系;第三,“中间地位”的说法过于模糊,可操作性不强;第四,发挥一定的区域性国际影响力是中等强国所具有的部分功能,不应以此界定中等强国。此外,由于不同学者对中等强国的理解和界定不同,导致他们对属于这一类别的具体国家的划分存在巨大差异。如表1所示,卡斯滕·霍尔布莱德(Carsten Holbraad)通过考察2个指标,认为中等强国包括18个国家;(5)平易(Jonathan H.Ping)根据9项指标对亚太地区的4个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成员进行筛选,认为38个亚太国家和地区中有13个国家属于中等强国;(6)马宁通过对比综合实力兼地缘政治结构特点,确定了32个中等强国;(7)崔越汇总了三者的中等强国,剔除重叠国家和非独立国家,认为中等强国包括35个国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