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社区利益协定运作过程中的功能定位与利害关系人的角色分工》
社区利益协定的独特性,在于协商程序中所具备的上述三项原则,这三项原则是美国社区利益协定实践经验归纳的研究成果。考虑到社区利益协定在使用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限制,如邻避设施选址程序中遇到的不是以社区层面来处理的问题时,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应由地方政府与更大范围邻近区域共同应对。因此,附条件使用社区利益协定是较为妥当的做法。当社区利益协定的协商过程具有代表性、程序公开且对缔约者有约束时,可以规避社区利益协定的不当使用情形[7]。就社区利益协定的功能定位来说,旨在缓解邻避设施选址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的邻避情结。因此,利害关系人若能遵循社区利益协定去扮演相应的角色,社区利益协定也就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表1详细梳理了社区利益协定运作过程中的功能定位与利害关系人的角色分工。
图表编号 | XD001254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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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26 |
作者 | 鄢德奎、陈德敏 |
绘制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