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各维度在婚姻状况上的差异分析》
*p<0.05(表示差异显著);**p<0.01(表示差异极显著)。
本次调查将被试婚姻状况划分为三种情形,由于属于“其他”情形的只有1人,因而,未进行统计比较。从表3看,未婚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显著高于已婚教师,超过了理论均值3,但未达到3.5,职业幸福感水平中等,而已婚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水平偏低。同时,不同婚姻状况的教师在薪资待遇和工作条件维度还存在着极显著的差异,未婚教师的职业幸福感要高于已婚教师。
图表编号 | XD0012377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马君、刘丹、甘琳琳 |
绘制单位 | 江汉大学、江汉大学、武汉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