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GDP比重的国际比较(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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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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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各项比例根据OECD数据库数据计算得到;(2)表中的税收总收入均为不含社会保障缴费的税收总收入;(3)典型发达国家的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加拿大2017年GDP总量的世界排名分别为第1位、第3位、第4位、第5位、第7位、第8位、第10位,七国的人均G

总的来看,新个人所得税显著改善了税收公平。税制模式的改变,使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类劳动所得由分类征收改为综合征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同样的人”进行“同样对待”的税收横向公平。对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累进税率,并基于纳税人的异质性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不同的人”进行“不同对待”的税收纵向公平。但新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的范围还显得过窄,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三类资本性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偶然所得仍然进行分类征收,使得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大打折扣。在现代社会中,中低收入群体大都以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而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大都以资本性所得为主。对劳动所得进行综合征收、课以重税,而对资本性所得分类征收、课以轻税,这种税制安排显然是有失公平的。社会公众对税制公平性的认知影响税收协商关系的建立和税收遵从水平的高低,如果社会公众对税制公平性产生质疑,就会导致其对政府信任程度的降低和逃税行为的增加,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