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09~2017年中、哈、俄、美及世界平均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数据来源:根据世界银行WDI数据库的相关数据整理
两国税制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均属于分类税收制度。两国都针对各种应税经济活动按照一定比例征税,以实际经营活动为征税对象,征收简单易操作,对纳税人综合素质要求不高。二是税法体系较为健全。哈国税法以该国的《宪法》为依据,由《哈萨克斯坦税款和其他应缴财政款法》和依照其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中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税收法律、授权立法、税收法规和税收规章组成,两国税法体系健全、符合各自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要求。三是税制改革均贯穿始终。中哈两国均属于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哈国近年来进行了多次税制改革,最新的税法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税法的特点是进一步简化税制、强化征管和优化服务。中国自1980年至今已进行了4轮税制改革,增值税制度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绿色税制体系初步建成,尤其是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开启了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征程。四是税负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哈两国的税收负担均不高,基本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表2可见,2009~2017年,哈国税负变动较大,自2013年后整体呈下降趋势,税收占GDP的比重在2009年最低为8.06%,在2011年最高为18.26%。而近年来中国大力推行减税降费,税负整体呈下降趋势,税收占GDP比重从2009年的10.31%降至2017年的9.08%,虽然降幅不是十分明显,但均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
图表编号 | XD0017146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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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1 |
作者 | 石玮 |
绘制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