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各项税收占GDP比重的国际比较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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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背景下提高直接税比重的必然性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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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的数据年份为2017年。数据来源:根据OECD数据库计算得到

由于上述各国之间税收占GDP的比重差异较大,要反映税制结构对经济的影响,以各税种收入占GDP的比重为指标更具可比性。表4为包括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在内的12个国家各税种收入占GDP比重的比较。从表中可以看出,包括社保收入在内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各国之间仍有较大差异,法国、意大利、德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不仅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也显著高于美国、日本、英国、韩国。从各税种占GDP的比重来看,2017年中国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8%(3),仅高于墨西哥和南非;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仅为1.4%,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表中所有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所得税的比重低于南非,与日本接近,但高于其他国家;中国商品和服务税占GDP的比重高于日本、美国、韩国、墨西哥,位居12个国家的第5位,但其中对商品和服务普遍征收的税收的比重除低于巴西外,高于其他10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