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部分专家建议稿中对“慈善”概念的界定》
随着立法者的调研不断深入以及与专家学者的互动增加,在《慈善法(草案)》一审稿中,慈善活动去除了特定受益人的相关条款,被界定为特定领域的非营利活动。虽然形式上没有完成法律移植,但是通过对其他法条的分析和访谈资料可以看出,立法者已经认为“慈善”概念需要包含“公共利益”这一要素,并尝试将法律移植与习俗中的慈善概念进行初步融合,以使立法既满足社会需求又符合法律逻辑。
图表编号 | XD0012271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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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0 |
作者 | 章高荣 |
绘制单位 |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