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行政协议定性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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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在司法适用中的困境与解决路径》
第三,《行政诉讼法》及《适用解释》的明确规定。在“海峰石材公司与册亨县人民政府城建行政协议”案[24]中,法院认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具有溯及力,因而撤销一审法院以溯及力为由认为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判决。
图表编号 | XD0012187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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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0 |
作者 | 刘燚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