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分类型检验:协议出让与招拍挂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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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竞争、土地财政与外资——基于空间动态面板的检验》
我国现有的土地出让方式主要有协议出让与招拍挂两类主要方式,其中协议出让具有相对严格的限制,交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缺乏竞争性。另外,我国的《土地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统称为“招拍挂制度”。招拍挂制度基本以市场化机制为主,可以有效地制约地方政府土地批租的腐败情况,减少人力因素对土地出让的干扰,进而改善投资环境,具有相对公平合理的优势。那么,这两种不同的出让方式对吸引外资的空间效应又具有何种差异?表4列示了分类型的检验结果。
图表编号 | XD005331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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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3 |
作者 | 樊轶侠、高跃光 |
绘制单位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