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经济增长目标对协议出让面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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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目标与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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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假说1,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目标将提高两种出让土地规模。表3给出了经济增长目标对协议出让面积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1)为经济增长目标对协议出让面积的基准回归结果,回归结果(2)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地区经济状况与基本公共服务状况相关控制变量,结果表明经济增长目标对协议出让面积的影响十分显著,且经济增长目标每提高1个百分点,平均而言当年协议出让面积就会增加4.56%。从控制变量来看,各种控制变量结果都不显著,这说明经济状况与非生产性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对协议出让面积而言并无显著影响。原因可能在于,现实中各级地方政府掌握了大量的待开发土地资源,地方政府决定每年土地出让规模时有非常大的自由度,并不会非常关注当时经济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回归(3)和(4)使用该地级市所在省的省级经济增长目标作为该地级市经济增长目标的工具变量再次进行回归。由于各地级市必须在与省级政府沟通协调之后才能决定本年增长目标,因此省级经济增长目标与地级市的经济增长目标有较强相关性(表3倒数第一、二行给出了一阶段回归系数),并且省级增长目标除通过影响地级增长目标的方式之外对地级市的土地出让行为影响较为微弱(1)。因此地级市所在省的经济增长目标是一个较为合格的工具变量。(3)和(4)的结果表明经济增长目标对协议出让面积的影响依然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