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教育信息化评估指标体系》
参考国际典型评估项目经验和发达国家教育信息化评估框架[24-26],以及国外学者典型的评估模型[27-30],同时考虑《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对教育信息化提出的要求和核心发展目标,综合教育信息化关键因素层级关系[31-34],构建了包含五大维度和四大层次的指数评估框架,如图1所示。框架构建依据宏观通用性原则,提取基础教育信息化的共性内容形成五大维度,分别是基础设施、数字教育资源、教学应用、管理信息化、机制保障[19,35]。包括学校多媒体教室比例、师生信息化终端数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学校校本资源库、网络学习空间等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情况,网络空间应用、教师晒课等教学应用现状,管理数据应用、学校网络安全系统等学校管理信息化情况,以及信息化经费投入、教师信息化培训等机制保障建设情况。四大层次为参与人员、资源环境、应用服务、综合评价。参与人员层主要包括学校领导、行政管理人员、信息化专职人员、教师和学生等主体,他们的应用能力、信息素养、协同能力都影响着学校信息化的应用水平。资源环境层是指服务于教育教学的信息化支撑环境,既包括硬件环境,也包含覆盖教学和管理的信息系统与资源平台,共同构建成完整的学校信息化教学环境。应用服务层主要包含信息技术辅助的各项教学教务环节,例如,数字校园管理、校务管理、教师研修、课堂教学等,相关内容为提升教学效率效果、实现校园管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撑。综合评价层主要关注基础教育教学、教研、管理和服务四个核心业务,各参与主体在学校信息化环境支撑下有效应用各类数字资源和平台,服务于各教育教学环节,最终实现学校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基于教育信息化指数评估框架,遵从指标设计的全面性、可获得性和可扩展性等三个基本原则,并结合专家的意见,构建了含31个二级指标在内的教育信息化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636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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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吴砥、邢单霞、阳小、卢春 |
绘制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基地(华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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