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92-2015年我国各级政府财政自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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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与“省直管县”的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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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自给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最主要初衷就是解决县乡财政之困,但从1992年以浙江为代表的省份开始施行该体制之后,省以下财政压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如表1所示,1993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率分别为0.73和1.02,由于分税制改革的实施,使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自给率发生了转换。此后,中央政府的财政自给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从1994年的1.66提高到了2015年的2.71。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率稳定在0.55-0.65之间。在地方政府中,县级的财政自给能力最差,自给率长期低于0.5。在2002年推行“省直管县”改革之后,县级的财政压力也并没有得到缓解,反而省、市两级的财政自主率有所提升。此外,“省直管县”加剧了行政管理难度,且不利于发挥大城市的规模集聚效应,该体制所带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