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日本《灾害救助法》中关于应急财政各级政府分担比例的规定》
资料来源:2012年修订版日本《灾害救助法》。
同时,在资金的分配方面,为了避免突发公共事件中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责任不明晰,日本规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担比例。如日本在《灾害救助法》中,根据救灾费用占该年度地方政府普通税收的预期,比例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2%以下、2%~4%、4%以上,与此相对应,中央政府负担救灾费用的比例分别为50%、80%、90%(如表6)。日本《灾害对策基本法》中规定了对于大型灾难的资金援助。此外,除开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在受到巨型灾害时,对地方建设、受害人补助等,均需国家负担,进行特殊补偿(冯俏彬等,2011)。
图表编号 | XD0021264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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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5 |
作者 | 宏结、钟晓欢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