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美国《斯坦福法案》中关于应急财政各级政府分担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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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疫情之下我国应急财政投入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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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07年修订版的美国的《斯坦福法案》。

其次,在资金分配方面,美国的《紧急补充拨款法》、《斯坦福法案》以及国家应急计划等一系列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对于突发事件的紧急状态下资金的来源和分配,使得美国在应急管理过程中的各个联邦机构都能够有效运作,迅速支配救济资金,并得到高效运转和利用。当突发事件的破坏性超过了地方能力范围时,各州可以请求联邦政府与总统援助,并有斯坦福法案编列额外费用,经审核评估后,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组织救援,提供物资。如表3所示,美国的《斯坦福法案》中就明细地规定了各类应急救灾计划中各级政府对于应急物资的分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