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我国食源性兴奋剂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食源性兴奋剂,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中对药品、营养品、食品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运动员食品的管理,防止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为了避免运动员误服误用兴奋剂,每年于财政部官方公布的《国家队集中采购运动营养食品入围采购目录》中指定可采用的检测阴性的运动营养食品[37]。反兴奋剂中心于2013年—2018年发布有关肉食品、营养品、药品安全使用及特定物质风险防控的通知共7项,其中《关于加强肉类食品克仑特罗风险防控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7]105号)规定了体育赛事主办单位应当明确要求组委会或赛事接待方向运动员提供不含克仑特罗的肉类食品,必要时要求出具兴奋剂检测报告,运动员应在运动队食堂或组委会指定用餐地点就餐,不私自外出就餐或点外卖,不食用动物内脏和外来的肉类食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1147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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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15 |
作者 | 李笑曼、臧明伍、王守伟、李丹、张凯华、张哲奇 |
绘制单位 |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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